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嗣後各機關奉派出差之人員,其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補休統一規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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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嗣後各機關奉派出差之人員,其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補休統一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0月1日總處培字第108004469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1016-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