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8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將申請表及所需證明文件於108年9月30日下班前送至人事室辦理

一、於本校初次申請者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二、子女如為國中小者,免附證件。小一新生者,須檢附戶口名簿以利審核事宜。

三、子女如為高中職以上者,請檢附學雜費收據正本;轉帳或使用信用卡繳費者,應併附原繳通知單及轉帳(繳費)證明。

四、重申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不得重複申請,並應符合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子女教育補助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