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以,檢送「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公私立機構與學校職務應停發月退休給與參考處理規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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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函以,檢送「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公私立機構與學校職務應停發月退休給與參考處理規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8年7月22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08535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0801.pdf
080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