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8年7月2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081204900號函暨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以下簡稱孫運璿基金會)108年6月25日(108)會發字第006號函辦理。
二、孫運璿基金會為表揚政府部門具有重要貢獻之傑出人士,並獎助其赴國外從事考察訪問,請遴薦適當人員,於108年7月19日(星期五)前將推薦書連同相關附件(1式3份),免備文逕寄本局(人事室承辦人陳瑞佳)彙辦,逾期視同無遴薦意願。
三、檢附前開府函影本、孫運璿基金會來函、表揚辦法、推薦書、被推薦人學經歷表、考察訪問或進修行程表及考察訪問計畫書各1份,另請將本案訊息公布於貴機關學校網站,以廣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