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以,學校教師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休學期間得否申請公假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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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以,學校教師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休學期間得否申請公假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1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6584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0617-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