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佳節將至,請加強宣導「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一、端午節期間請加強宣導「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本府員工遇有不當餽贈、飲宴應酬或關說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受贈財物)或第7點第1項(飲宴應酬)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依第5點、第7點第3項及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本府同仁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臺,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20小時,其中10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
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法務部廉政署製作「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及「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
三、檢附端午節廉政宣導海報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