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二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108年5月2日生效

主旨:檢送修正「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二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108年5月2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108年5月2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797號函及新北市政府108年5月8日新北府人力字第1080808780號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