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衛生福利部增設「電子煙回收桶」,「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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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電子菸
電子菸回收桶據點
拒絕電子菸
電子菸回收桶據點
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爰已於全國設「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