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學年度學前入小一身心障礙新生暫緩入學」報名申請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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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01梯次鑑定安置受理申請時間:114年12月15日(星期一)至12月31日(星期三)
申請條件:
1.設籍本市。
2.108年09月02日至109年09月01日出生 ,且欲延後一年(116學年度)再入學。
3.具有身心障礙身分,符合以下必要條件之一,且目前身心發展情形已明顯影響學習適應者:
(1)經教育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確認生。
(2)持有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粉紅卡)。
其餘申請相關資訊,請詳見實施計畫(如附件)
電子來文附件_114E1005160.pdf
電子來文本文_114E000653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