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以,有關職務代理人於上班日經奉准給假,復為執行被代理人職務上之業務於同日加班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職務代理人於上班日經奉准給假,復為執行被代理人職務上之業務於同日加班,其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計算工作日之方式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4月23日部銓二字第108474216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0503.pdf